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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际惯例运作。为方便客户参加竞买
,现就有关竞买事项告知如下:
一、竞买人资格条件
1、委托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竞买凭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公民个人竞买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
2、境外竞买人:企业法人竞买,须持有境外公司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竞买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竞买专营、专卖物品者:除上述条件外,尚须持有经营该项物品的许可证。
二、办理竞买手续
1、申领竞买号牌。竞买人须在本公司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资格文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申请登记;经本公司确认竞买资格后,即领取本公司的竞买号牌(限当期有效)。
2、看货看样。本公司按拍卖物的原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
地点索取拍卖物资料,并看货看样,仔细审视其质量。拍卖物及样品一律不得外借。
3、交保证金、领取号牌、报价单。拍卖当日,竞买人须准时抵达拍卖会场,出示竞买证、换取竞价号牌、领取报价单。报价单上的价格为起叫价。每个序号拍卖物的起叫价=单价*数量。拍卖会结束时,竞买人须交回竞价号牌,方可离场。
三、应价与成交
1、拍卖开始,拍卖师按当期
拍卖物资料的序号依次进行拍卖。拍卖是从起叫价开始报价后,竞买人若应价,必须举号牌,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的报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但有比其更高的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拍卖师有根据情况掌握叫价比率的权利。
2、拍卖是在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仍无人应价时便敲槌拍定以最高应价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场签署“成交凭证”,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3、拍卖会结束时,受买人持“成交凭证”与本公司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该成交确认书作为上项敲槌成交的书面表示,即书面合同。双方不得拒签。应价后反悔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买人缴清货款定金后,方可离场。
四、货款与定金
1、买受人不能当场付清货款的,需当场向本公司缴付定金。竞得动产或不动产标的均须缴付成交价的20%为定金,其余80%货款须在7日内向本公司一次结清。
2、执法机关委托拍卖的公物,成交后,扣除本公司佣金,其余款项全额缴付委托单位帐户。司法机关委托拍卖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标的,成交后扣除本公司佣金,其余款项全额缴付司法机关的帐户。凡需由委托方承担拍卖标的过户,办证等相关费用,由本公司负责向委托方申请支付。
3、买受人逾期不缴付上述货款的,自第8日起,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货款的千分之三计收滞纳金,并有权视为买受人不履行合同,将该物品再行拍卖,
所缴定金不予退回。
五、佣金与佣金率
买受人必须向本公司缴付佣金,每项成交的佣金=成交价*佣金率。与货款一起交清。佣金率以拍卖当期宣布为准。
六、提货
1、买受人以现金付清全部货款后,即可提货。
2、买受人以汇票或支票形式付款的,须在全部款项入本公司帐户后,方可提货。
3、自成交当日起计,动产的买受人须于10天内提清全部货物。否则,货物的风险、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清货物的,经本公司同意代为保管,但本公司自第11天起每日按成交价的千分之五计收代保管费。
4、提货时,买受人须当场清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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